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104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新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自104學年度起實施,已刪除「助學金」之「服務學習」相關規定




104.9.10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參與「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服務學習注意事項 日間部學制專用103學年度)

一、目的:為促進學生之社會及公民責任,領取助學金之學生需配合參與服務學習,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依據本校弱勢助學金實施要點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獲領本項助學金(核定補助)之學生需配合參與服務學習,並於當學年度完成12小時校內服務學習時數。

三、服務時間為獲補助當學年度之2月至7月(例:獲領103學年度助學金,服務時間為1042-7月)。應屆畢業生需於531日前完成服務時數,非畢業生於731日前完成服務時數。

四、服務學習項目:

(一)校內行政業務、場地管理、文書處理、海報文宣製作、器材管理、環境整潔維護與美化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二)支援全校性活動、研討會或會議、宣導活動及各項服務性工作。

(三)協助課業輔導或學術研究。

(四)其他與服務學習相關工作。

五、實施方式:

(一)由各學系(科)安排實施,每年1月下旬由生活輔導組送交各學系(科)獲補助之學生名單及應完成時數,並由各學系(科)指定專人負責輔導、安排服務學習內容
及檢核服務時數是否完成。

(二)自行選擇服務單位(如各處室、中心及行政單位)者,請逕向服務學習單位登記並參與服務學習,由服務學習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輔導、安排服務學習內容及檢核服務時數是否完成。

(三)服務時數完成後請於731日前(應屆畢業生531日)將參與「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學習紀錄表繳回生活輔導組登錄建檔,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審核依據。

(四)服務同學於服務期滿後,請完成心得報告,未填寫心得報告者,視同未完成服務學習。

(五)未完成規定服務時數者,下學年度不得再申請本項助學金。

六、彈性措施:為鼓勵本校研究生專心於專業學習與技術研究,如經審查獲得通過者,酌予考量不需進行服務學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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