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住宿優惠」之「生活服務學習」沒有規範【97~104學年度】

 
 
 
 
97學年度】
 
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一)申請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辦理方式:由各校自行訂定,另學校得要求免費住宿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9899學年度】
 
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一)申請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辦理方式:由各校自行訂定,另學校得要求免費住宿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100~104學年度】
 
住宿優惠
 
(一)申請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均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辦理方式:
 
1. 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各校應免費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2. 符合申請資格之中低收入戶學生,各校應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3. 本項住宿優惠期間應包含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4. 各校得要求前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優惠之參考。
 

 
 
 
 




臨 時 提 案

十、鑒於各大學實施大專弱勢助學計畫對受協助之低收入戶學生要求服務學習,各校常以此作為壓榨學生勞動力巧門,將低收入戶學生視為免費工讀生。因此,教育部應重新檢討大專弱勢助學計畫關於義務服務相關規定,徹查目前各大專院校執行計畫過程中服務學習之使用方式是否妥當,並檢討降低服務學習時數之可行性。大專弱勢助學本意應為降低低收入戶學生的生活壓力,不應是放任學校壓榨低收入戶學生勞動力的藉口,請教育部重新檢討本計畫之執行方式,別讓助學變剝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陳亭妃 黃國書

決議:照案通過。




許委員智傑:據本席所知,教育部有一項「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原本是用意良善,但很有可能會變成免費工讀生計畫來壓榨學生,為什麼呢?所謂弱勢助學包括給予生活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等,以住宿優惠而言,教育部的規定是授權學校規劃,原本這是民主風範,但結果卻變成開放之後缺乏有效管理。交大將教育部所規定的「每學期得義務服務」變成「每學期應義務服務」,這就和課綱微調一樣,微調一下就相差很多;台科大比較聰明,但是他們更壓榨,他們是把「不超過20個小時」改為「不超過30個小時」;南台科大規定每學期至少要服務50個小時,雖然一學期的住宿費省了七、八千元,但學生卻完全被綁住了;蘭陽技術學院則是規定「不另支給工讀費」,這已經將助學的良善用意,變成是壓榨學生的工具。原本應該是助學弱勢,結果現在變成壓榨學生、剝削學生,為了一學期節省七、八千元,等於是一個月節省二、三千元,卻得要把整個人都綁在學校裡面,這和綁架學生、壓榨學生有什麼兩樣?除了調漲學費的議題之外,請部長也要注意千萬不要讓原本想要幫助弱勢學生的美意,變成是壓榨學生的惡意。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指教。



臨時提案

6、鑒於現行之大專弱勢助學計畫要求低收入戶學生進行服務學習相關辦法中,在「住宿優惠」部分並未明列服務學習相關細節,造成各校以此作為壓榨學生勞動力巧門,將低收入戶學生視為免費工讀生。因此,教育部應重新檢討大專弱勢助學計畫關於義務服務相關規定,徹查目前各大專院校執行計畫過程中服務學習之使用方式是否妥當,並檢討降低服務學習時數之可行性。大專弱勢助學本意應為降低低收入戶學生的生活壓力,不應是放任學校壓榨低收入戶學生勞動力的藉口,請教育部重新檢討本計畫之執行方式,別讓助學變剝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陳亭妃 黃國書

主席:處理第 6 案。

吳署長清山:關於第6案,我們和許委員溝通過,第一行以下部分內容修正為「鑒於各大學實施大專弱勢助學計畫對受協助之低收入戶學生要求服務學習,各校常以……」。

主席:關於第6案,第一行以下部分內容修正為「鑒於各大學實施大專弱勢助學計畫對受協助之低收入戶學生要求服務學習,各校常以此作為壓榨學生勞動力巧門」,以下不變。第6案照以上 文字修正通過。

吳署長清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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